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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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