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尼日利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尼日利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4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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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尼日利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4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