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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区地税系统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适应发票管理信息化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要求,现将我区地税系统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编制规则和印制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编制规则和印制要求

(一)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税务机构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划统一代码为准,自治区局为6400、银川市为6401、石嘴山市为6402、吴忠市为6421、中卫市(暂缺)

第6、7位为年份代码(只取后两位数,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为行业代码,具体划分为:1--交通运输业、2口-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口-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其他。

第9、10、11、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保证每份发票编码唯一的原则,具体编制规则为:

第9位为发票填开类型:o 额票、1--手工票、2--电脑票、3--其他票。

第10位以1表示为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以2表示为企业冠名印制的发票。

第11、12位为具体发票类别。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项目的顺序排列;企业冠名印制的发票,按照印制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具体数字为从01至99。

(二)发票号码的编制规则

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必须顺序排列,如在同一年度内多次印制同种发票,本次的发票号码必须承接上次的发票号码。

(三)印制位置和规格

分类号码和发票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为分类代码,第二排为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的,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手工票、定额票、电脑票(平推打印)号码机的规格为:字高3.3mm,字宽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21.81mm。卷式发票号码机规格为:字高3mm,字宽1.66mm,字笔道0.32mm,字间距1.19mm,号码总长21.61mm。发票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的,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

分类代码印制规格应与发票号码一致。

二、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执行时间

新分类代码、发票号码从2004年7月1日?起启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编制发票字轨号码的通知》(宁地税(征)发[2000]362号)同时废止。使用旧方法编制字轨号码的发票可继续使用到2004年底,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印制的发票,旧版发票同时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使用新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就是启用新版发票。

各地在印制原代码、号码发票时,应严格控制印量,以能够使用到2004年底为准,避免浪费。在新、旧版发票交替期内,及早做好缴销旧版发票的准备工作,对已使用新版发票的,要及时清理、缴销旧版发票。2004年底集中缴销旧版发票。

(二)县(市、区)局管理的各类发票,印制审批必须集中在市局(地级市,下同),各县(市、区)局需印制发票时,按照印制计划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编制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并批准印制。涉及全区行业性统一管理、自治区地税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有规定的发票,由自治区局集中审批印制。

(三)使用发票分类代码,主要的目的是便于区内、全国发票查询,各市要树立全局观念,在编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时应与自治区局及时沟通,及时作好登记、统计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局反映解决,以便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号码机字体规格图样

图一{适用于手工票、定额票、电脑票(平推打印)}:01234567

字高:3.34mm 字宽:1.86mm 字笔道:0.34mm

字间距:0.99mm 八位号码总长:21.81mm

图二(适用于卷式发票):01234567

字高:3.00mm 字宽:1.66mm 字笔道:0.32mm

字间距: 1.19mm 八位号码总长:21.61mm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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