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