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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等18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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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税[2010]57号)和《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人口福利基金会等107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8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曙光中医药研究发展基金会等18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09年度第六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世纪后世博成果与发展研究中心等18单位获得上海市2010年度第七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浦东新区潍坊利峰社区服务社等22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1年度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经营师协会等21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2年度第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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