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精神,现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的《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上海市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上海美丽心灵社区公益基金会

2、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

3、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