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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天津市红十字会《关于声明作废票据的函》的通知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来源:webtax:28847
👁 4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现将中国天津市红十字会《关于声明作废票据的函》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应注意检查纳税人抵扣
企业所得税
和
个人所得税
的抵扣凭证。若发现纳税人使用《天津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且票号为00197201-00197250作为抵扣凭证的,一律不得税前抵扣,并及时向市局或中国天津市红十字会报告。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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