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3年第14号)及市局2014年度政策法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简化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程序,支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凤庆县国家税务局于2007年9月29日以《凤庆县国家税务局凤庆县地方税务局 凤庆县财政局 凤庆县民政局 凤庆县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凤国税发〔2007〕71号)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7〕204号)文件予以全文失效废止。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执行。本公告实施之前未按上述文件执行,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相关规定的,不再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略)
凤庆县国家税务局
凤庆县地方税务局
凤庆县财政局
凤庆县民政局
凤庆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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