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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