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税﹝2016﹞21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具有2016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2017年3月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