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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9〕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09]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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