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