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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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