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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问题批复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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