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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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