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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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