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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并网服务费征收增值税问题批复的通知》(云国税函〔2009〕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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