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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总局新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1张主表、20张附表)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要求省局将另文通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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