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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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