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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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