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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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