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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函〔2010〕3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市局(法制科)。

二○一○年五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函[2010]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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