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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停止推行有奖发票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经广元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内,全面停止推行有奖发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主管地税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放有奖发票。

  二、纳税人已向主管地税机关领取的有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三、已中奖未办理兑奖的有奖发票中奖者请于2016年7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兑奖或于2016年8月1日零点前完成手机短信充值兑奖并获取“兑奖成功”的短信回执。逾期主管地税机关将不再办理。

  四、原《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即开型有奖发票有关问题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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