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0号令)规定,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地方税务局和四川省射洪县地方税务局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遂宁市地方税务局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遂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0日
关于《四川省遂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地方税务局和四川省射洪县地方税务局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各业务股室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拟废止已经不适用或者与现行税收政策不相符的4个规范性文件。由于县(区)地税局无授权不能出台规范性文件,因此由四川省遂宁市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将4个文件进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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