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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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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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