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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第1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16年6月30日前的《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1日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重点清理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我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我市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因此,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确保我市地税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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