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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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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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