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共设立派出税务机构17个,主要负责:
办税服务厅。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专业化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契税及个人销售房地产所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房地产开发业和建筑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区域税源管理所。负责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区纳税人、缴费人的日常检查等工作。
各派出机构名称以及管辖的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请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统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名称、局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税费征管的职权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纳税人摘要信息”查询模块中,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相关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附件:各派出税务机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为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共设立派出税务机构17个,主要负责:
办税服务厅。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专业化税务所。负责区级重点税源企业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集中管理和风险应对等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契税及个人销售房地产所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房地产开发业和建筑业的税收、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
区域税源管理所。负责区域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风险应对工作;负责全区纳税人、缴费人的日常检查等工作。
各派出机构名称以及管辖的范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请见附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统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名称、局轨和编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各派出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派出机构税费征管的职权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纳税人摘要信息”查询模块中,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相关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附件:各派出税务机构管辖范围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 上一篇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