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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政府贷款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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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政府贷款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9]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政府贷款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9]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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