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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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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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