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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推进依法治税,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现对开展好第18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和主要内容

2009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要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引导舆论唱响主旋律,加强税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宣传,加强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办税程序的宣传,加强优化纳税服务的宣传,加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宣传,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和税务形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活动安排

税收宣传月期间,将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

(一)搞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4月1日,启动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聘请税收宣传形象大使。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形式组织好宣传月活动的启动,省局将联合长春市局共同开展税收宣传启动日活动。

(二)在吉林日报和中国税务报开设专版宣传全省地税系统成立15年来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

(三)利用地税外网,开展一次网上纳税意识调查,广泛征求纳税人意见,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以促进今后税收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新营业税条例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开展纳税辅导10000人,税法竞赛100题,解读税法100问活动。省局利用新文化报等省内主要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问答、竞赛等方式,为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解读相关的政策法规。各地要加大税收政策辅导力度,纳税辅导1000人以上。

(五)在去年建立"税收教育基地"的基础上,开展"中学生税法行活动",各地要组织一次税收知识讲座进校园,中学生进大厅体验一日税官,一次学校、企业、税官座谈会,聘请一批税收宣传自愿者,联合当地国税局共同授牌活动。

(六)按照总局要求,开展"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及建国60周年税收成就征文。4月25日前,各地至少要向省局报送5篇征文。省局将选择其中优秀作品予以表彰奖励,并推荐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三、几点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局的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一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领导要积极参加有关活动,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和内外部协作。各地要围绕宣传月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在组织安排好省局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要丰富宣传形式和手段。要围绕宣传主题,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增强纳税人的参与度,增进征纳之间的感情。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网站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使税收宣传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实际。

三要增强税收宣传合力。要加强与纳税服务部门和法规税政部门的联合,做好宣传活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国税局的联合,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以宣传月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

四要加强活动信息的交流。宣传月期间,省局将利用《地方税收简报》编辑"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情况,推动工作。各地要及时向省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并在3月30日前向省局报送部署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文件,于5月10日前向省局报送工作总结和3项优秀创新项目,项目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省局将结合各地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优秀项目。

附件:1.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2.优秀创新项目报送表

3.宣传月新闻宣传活动统计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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