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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公开服务承诺的通知



  【注:根据《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本文自2017年9月13日起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局、所):

  按照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大会和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局向企业、百姓和基层单位做出了向社会的公开服务承诺。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的公开服务承诺,将于近日在长春日报全文登载,市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海军同志也已代表市局党组,在长春市电视台、长春人民广播电台进行了公开承诺。为此,市局党组要求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的公开服务承诺”。要在学深学透承诺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承诺内容的具体落实工作。要立足本职,认真践诺,切实提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质量。

  市局将由监察处与税收服务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践诺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现象,将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当事人、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向社会的公开服务承诺

  长春市地税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按照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大会和深入开展"树新风正气、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为大力弘扬"干事、为民、和谐、清廉"的风气,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政型"机关,我局向企业、百姓和基层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简化审批手续,大力推进办税公开。在已经下放十九项税务审批权限的基础上,继续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全面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围绕社会关注的涉税热点,做到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全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辟税收绿色通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150个重大项目、民营经济腾飞、下岗再就业、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提供快捷、周到、优质的服务。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纳税环境。对纳税信用A级企业,除专项、专案检查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在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时,坚决避免纳税人报表、数据的重复报送;除国家规定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发票、申报表工本费外,绝不搞搭车收费、超规定收费;建立软环境社会监测点、聘请监督员,健全社会各界对税收服务工作的评议评价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四、严肃纪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到企业吃、拿、卡、要、报;不准有税不收;不准接收企业钱物;不准借占企业钱物。对违反服务承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85278066;8527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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