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第八条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协调后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转发给你们,通知第八条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协调后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