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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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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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