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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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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对制定、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9月7日

  政策解读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国税公告[2017]5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2017]7号)的清理结果,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保证所制定的法律性文件能有效适用,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有利于实现执法依据的规范化,从而保证税务机关规范执法,行政相对人有效遵从。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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