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服务重点税源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服务重点税源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制订相应实施细则,并将落实情况于5月30日前通过FTP报省局税收服务处。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服务重点税源企业、重点项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提高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促进吉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为政府招商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税源纳税企业和A级纳税信用企业开展专项纳税服务活动,制定此方案。
一、服务对象
以县(市)、区局为单位确定服务对象。
(一)政府招商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点税源企业。
(三)A级纳税信用企业。
二、服务内容
(一)及时提供税收政策辅导,随时解答税收业务咨询,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相关的税收政策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使广大纳税人和投资主体充分掌握政策、正确运用政策。建立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机制,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能。针对企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动参与,积极研究,用好用足税收政策。
(三)维护企业税收合法权益。全面公开纳税人权益事项,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及时解决税企矛盾纠纷。
(四)帮助解决涉及相关部门需要协调的与税收政策业务有关的事宜。
三、服务方式和措施
结合工作实际,以满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需求为目标,强化服务措施,落实服务任务。
(一)实行包保责任制。设立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督促、指导重点企业、项目服务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的实施、调度。确立县(市)、区主管局长、科(所)长、管理员三级责任人,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各县市区局长为区域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各管理科所长、税收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负责为重点企业、项目提供全方位的纳税服务。要将各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服务内容制成联系卡(表),送到企业,以方便联系,及时解决涉税问题。按月填写服务记录。
(二)设立绿色服务通道。在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置重点企业、项目服务窗口(也可同其他窗口合并)。完善和简化操作规程,加快落实速度,高效、快捷地办理各种涉税事宜。对重点企业涉税审批申请,要特事特办,限时做出决定。
(三)实行全程服务。实施“一站式”服务。一般业务由具体责任人,全程陪同、协助办理。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给予及时答复和按时办理。需要本级和上级机关解决的事项,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本职权范围内召开协调会给予解决;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的涉税问题,可以“函件”形式协调。
(四)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重点企业、项目服务登记表》,为建立涉税注意事项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涉及地税的应税税种、纳税环节、政策落实、涉税事项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对重大项目的开工、在建、完成情况要及时了解掌握。
(五)实行定期联系制度。具体责任人要以电话问询、会议辅导、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定期主动与服务对象进行联系,征求意见,随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的服务需求,调度、研究、改进服务工作。
(六)开展网络直通车服务。各地区要在网站为重点税源企业、项目设立服务信箱,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园地”,及时发送税收政策信息,受理、解答、处理、反馈企业咨询、建议、投诉。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重点企业、项目服务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汇报,求得广泛有力的支持。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服务任务和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服务活动,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大力宣传。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扩大服务效应。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编发“信息简报”,通报情况,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三)加强考评。要本着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服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各市州局要对基层局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年度终了要对各基层局进行总结。对服务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必要的责任追究。各地要将具体落实重点企业、项目纳税服务方案、服务对象名称、地址、财务负责人的E-mail、联系电话、所属税务机关及三级责任人名单报省局服务处备案,省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重点税源企业、重点项目纳税服务档案》参照样本
2、《重点税源企业、重点项目服务档案》参照样本
3、《重点税源企业、项目服务内容登记表》参照样本
4、《服务重点税源企业、重点项目名单报表》报省局备案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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