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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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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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