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长春市棚户区改造2007年地块计划的通知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长春市城市棚户区改造2007年地块计划的通知》(吉棚改办〔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与棚户区改造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数据,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2007年长春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地块计划表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