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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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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