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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9日
———————————————— 对应法规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