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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有奖发票兑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局、所):

现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兑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兑奖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有奖发票奖金兑付工作,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法。

一、有奖发票范围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饮食、娱乐、洗浴业使用的"吉林省地税金融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吉林省地税定额发票(有奖类)"、"吉林省税控卷式发票"为刮奖发票。

二、有奖发票奖金布放

按照有奖发票批次印制计划,制定有奖发票布奖方案,报省局发票处,通过发票印制环节,随机布放贰圆至壹佰圆面值不等的奖项以及一定数量的"吉祥送语"特定中奖语句。

有奖发票布奖率等于奖项布放注数与有奖发票计划印量(份数)之比。

三、有奖发票奖金兑付

(一)贰圆至壹佰圆面值奖项的兑付办法:消费者刮开兑奖区,凭兑奖联直接在营业场所兑付;城区纳税人或个别消费者,凭兑奖联不定期到发票管理所兑奖窗口兑付;各县(市)局、双阳区局纳税人或个别消费者,凭兑奖联不定期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兑奖窗口兑付;各县(市)局、双阳区局兑奖窗口统一到发票管理所进行兑付。

(二)"吉祥送语"积句兑奖办法:消费者刮开兑奖区,若显示本年度特定中奖语句的,消费者自行留存,积齐四句一组或一组中的任意三句,可持完整的中奖发票、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税机关认定并领取奖金。四句一组得奖金1000元,一组中的任意三句得奖金500元。特定中奖语句以发票代码的年度为单位更换,具体见发票背面的《有奖发票说明》。

有奖发票奖金兑付率等于某一时间段奖金兑付总额与奖金布放总额之比。

三、有奖发票奖金兑付有效期限

(一)贰圆至壹佰圆面值奖项的兑付有效期限,依其发票代码的版别年份,截止到次年12月31日。

(二)"吉祥送语"特定中奖语句的兑付有效期限,依其发票代码的版别年份,截止到次年3月31日。

四、有奖发票兑奖流程

(一)兑奖资金领取

兑奖窗口现金管理人员,每天向财务申请兑奖资金量,按周平均兑付量的1.2-1.5倍储备资金。申请资金时,填写《有奖发票兑奖资金申请单》,由主管科长签批,到出纳处支取。

(二)兑奖受理审核

1、对于印有"一维条码"的有奖发票兑奖联,一律使用发票兑奖扫描设备对有奖发票兑奖联进行校验统计,发票兑奖系统平台确认张数和金额后,纳税人或个别消费者,持系统显示给定的"发票兑奖凭证单号码"、《发票领购簿》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兑奖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由系统打印《发票兑奖凭证单》。

2、对于部分没有"一维条码"的有奖发票兑奖联,由纳税人或个别消费者提供《发票领购簿》、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兑奖联,填写《发票兑奖凭证单》,兑奖窗口工作人员采取手工核验的办法,统计兑奖联张数及兑付金额,将发票兑奖联进行作废处理并妥善保管。核验中,工作人员要根据《发票领购簿》中领购发票号段信息,抽查其发票兑奖联是否一致,识别所兑付的发票兑奖联是否在有效兑付期限之内等。

(三)兑奖奖金支付

纳税人或个别消费者,持《发票兑奖凭证单》一式三份,到现金兑付窗口兑付奖金。

外县(市)局、双阳区局到发票管理所兑付奖金时,对于印有"一维条码"的发票兑奖联,须持辖区内纳税人或个别消费者的《发票兑奖凭证单》、本局《发票兑奖结算单》和发票兑奖联,经审核后到现金兑付窗口兑付奖金;对于没有"一维条码"的发票兑奖联,须经兑奖窗口工作人员手工核验,统计兑奖联张数及兑付金额后,填写《发票兑奖凭证单》,到现金兑付窗口兑付奖金。

(四)记账、对账

现金员要及时记录现金流水账,即:从财务领取的资金数额;已兑付的资金数额;尚未支付的资金数额。每天兑奖结束时,工作人员打印或填写《发票兑奖日结算单》,核对当日的《发票兑奖凭证单》。要一日一单,日记日结,每5个工作日与财务核对一次资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汇总、存档

每月终了5日内,制作打印《发票兑奖月结算单》,与本月《发票兑奖凭证单》、《发票兑奖日结算单》和"发票兑奖联"一并按时间顺序存档备查;每季、年终了15日内,汇总制作《发票兑奖季结算单》、《发票兑奖年结算单》与相对应的季、年度《有奖发票奖金布放汇总表》等有关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五、附则及其他

(一)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发票兑奖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接待、协调相关部门对发票兑奖的检查。要随时反馈兑奖资金总体状况,防止兑奖资金出现缺口问题。

(二)有奖发票兑奖工作纳入发票工作目标考核。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此办法,履职尽责,对于未按规定办理而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理,现金无故缺失,由当事人赔偿。

(三)发票兑奖联严重破损,无法辨认、非本地区有奖发票、假发票等不予兑付。要对发现的假发票兑奖联进行登记,填写《假发票登记表》,转举报中心作为案源进行处理。

(四)2009年7月1日起,印有"一维条码"的发票兑奖联一律不予手工兑付。

(五)各县(市)局、双阳区局根据工作实际,参照此办法制定工作流程,并报市局发票处备案。

(六)本办法由市局发票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长春市城区发票兑奖凭证单》

2、《长春市城区发票兑奖日结算单》

3、《长春市xx(县、市、区)发票兑奖凭证单》

4、《长春市xx(县、市、区)发票兑奖日结算单》

5、《长春市xx(县、市、区)发票兑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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