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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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5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继续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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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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