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九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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