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继续执行、修改完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作需要,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7年9月30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修改完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
2.关于《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修改完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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