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要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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