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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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