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西安站
[切换城市]
登录
注册
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搜索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首页
税务服务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导航菜单
×
首页
税务服务
›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文章详情
关于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来源:webtax:30558
👁 3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函》(
宁农信联函[2002]3号
)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支农再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将从人民银行借入的支农资金再贷给农业生产者所开展的一项业务。对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此复。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 点赞
0
⭐ 收藏
🔗 分享
← 上一篇
关于宁夏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玫苑宾馆产权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函
下一篇 →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评论(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