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4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48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