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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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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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