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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