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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乐府办函〔2009〕68号)要求,按照“合法、有效、简洁、规范”的原则,市局对现行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通知如下:

一、2000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

2000年1月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如需继续执行的,由市局评估后重新发布。

二、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文件(共22件)

1、《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0〕62号)

2、《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0〕129号)

3、《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网吧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0〕138号)

4、《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乐市地税函〔2001〕27号)

5、《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缴纳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1〕116号)

6、《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地方税收减免税审批制度>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1〕167号)

7、《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2〕17号)

8、《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3〕131号)

9、《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5〕165号)

10、《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6〕33号)

11、《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票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6〕119号)

12、《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7〕167号)

13、《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7〕174号)

14、《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0〕153号)

15、《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基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3〕137号)

16、《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4〕173号)

17、《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加强旅游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4〕188号)

18、《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付工资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乐市地税函〔2005〕41号)

19、《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资产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权限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5〕43号)

20、《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分割给直系亲属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乐市地税函〔2006〕18号)

21、《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对中区局请示撤销水星木业公司契税免税决定回复》(乐市地税函〔2006〕147号)

22、《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8〕32号)

(二)失效文件(共9份)

1、《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税务检查计划的通知》(乐市地税发〔2008〕38号)

2、《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移动通信收入的纳税地点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2〕1号)

3、《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3〕37号)

4、《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使用发票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4〕104号)

5、《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8〕24号)

6、《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8〕38号)

7、《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8〕39号)

8、《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震爱灾期间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乐市地税函〔2008〕137号)

9、《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乐市地税通〔2003〕1号)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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